劉仁文:逝世台包養網心得刑與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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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年前,意年夜利有名刑法學者貝卡利亞在《論犯法與科罰》一書中初次提出了廢止逝世刑,進而激發了近代以來歐洲甚至世界范圍內的廢止逝世刑的活動。有興趣思的是,貝卡利亞否決逝世刑的來由,一方面是由于古代國度的“社會契約說”,另一方面,由于那時意年夜利的羅馬教會權勢很是強,是以,他也以基督教的教義作為條件,并在一開首就說:“請不要以為我有損壞宗教的思惟。”[1]這反應出即便是有著宏大實際勇氣的發蒙思惟家,在面臨強盛的宗教權勢時,也不得不采取必定的寫作和表達戰略。

法令與宗教有著復雜而親密的關系。美法律王法公法律史學者哈羅德·J.伯爾曼已經指出:“在一切的文明里,法令與宗教配合具有四種要素:典禮、傳統、威望和廣泛性。”[2]他還指出:“即使是在那些嚴厲區分法令與宗教的社會,它們也是相反相成的—法令付與宗教以其社會性,宗教則賜與法令以其精力、標的目的和法令取得尊重所需求的神圣性。在法令與宗教彼此分別的處所,法令很不難退步成為僵逝世的法條,宗教則易于變為狂信。”[3]

宗教的焦點題目是“生與逝世”的題目,[4]這從某種水平上決議了作為法令景象的逝世刑與宗教的自然聯絡接觸:性命與逝世亡、品德與罪行,都是它們最追蹤關心并且一向試圖處理的題目。[5]

宗教對于大眾品德不雅的構成起側重要的感化,正如尼采所指出的:宗教開創人的真正發現,是找到了一種特定的生涯形式及品德風俗,并使之成為原則。[6]而逝世刑與品德也有著親密關系,美國最高法院前年夜法官威廉·布倫南(WilliamJ. Brennan)就說過:“從最為根源的角度而言,繚繞逝世刑的一切辯論都是從品德的角度動身的。”[7]

在不少國度,關于逝世刑存廢的論辯,宗教原因經常成為一個核心,如美國,繚繞逝世刑停止的各種論爭簡直都不成防止地要引進相干的宗教神學或許樸實崇奉來作為佐證,[8]同意廢止逝世刑的基督教徒以為廢止逝世刑是基督教確當務之急,否決者卻徵引《圣經》來表白逝世刑是天主法例運轉下的國度權利的正常行使,大眾在陳說支撐或許否決逝世刑的來由時也往往徵引宗教教義。[9]

本文試圖對宗教與逝世刑的復雜關系作一考核,特殊描寫一下作為一支主要社會氣力的宗教在古代逝世刑廢止過程中所起到的感化,以期對我國有所啟示。

 

一、宗教與逝世刑在汗青上的復雜關系

汗青上屢有如許的景象:在一種新宗教成長的晚期,由于被既有權勢視為一種要挾,教徒們經常成為判正法刑的對象;顛末一段時光的成長并為世俗權利所容忍甚至推重后,宗教又能夠反過去危害異端權勢。[10]

以基督教為例。在羅馬,晚期的基督教信徒來自各平易近族,作為一種新的、普世性的宗教,基督教試圖馴服全世界。由於前人的宗教離不建國度,所以良多人以為,包養 基督崇奉能夠會要挾國家的基本。又由于基督徒對天子崇敬的排擠,人們對他們更懷敵意。此外,各種希奇的和晦氣于基督徒的謊言加劇了大眾對他們的惱怒和控告,如不介入天子崇敬和無神像的崇奉被視為“無神論”,是以被視為一切險惡的起源;他們的圣餐和彌撒后的會餐遭遇可怕的丑化,被視為“殺吃嬰兒的宴席”,又被曲解為停止***的機遇:由於他們鄙棄(羅馬)內陸的神明,招致社會的災害,如風行病、洪水、饑饉、蠻橫人的侵犯。從羅馬天子Nero(尼祿)開端,[11]直到3世紀,基督教遭遇了屢次年夜的教難。第一個動員了名副實在的基督宗教危害活動的天子是尼祿,此次教難帶給羅馬世界的影響極年夜,基督的名字從此被打上了“該殺逝世者”的烙印。隨后,在天子Domitianus(圖密善)、Trainus(圖拉真)及Marcus Aurelius(馬可·奧勒留)等在位時代,又迸發了幾回年夜的教難。及至天子Decius(德西烏斯)在包養網 位的時辰,開端了全國性的、體系性的對基督徒的危害。隨同著這些教難的是大批基督徒的鮮血,基督徒們被拘捕并被殘暴地正法,包養 如被釘逝世、燒逝世或被野獸獵捕。[12]

及至中世紀,在基督教被確立為羅馬國教,并在西歐穩固權勢的同時,逝世刑又成了基督教消除異己的東西,以其殘暴水平及衝擊面之廣而見諸于世。那時歐洲的很多國度都公佈了針對宗教異端分子的逝世刑。Aragon(阿拉貢)的國王PetrusⅡ(伯多祿/彼得二世)于1197年宣布了很嚴格的彈壓異端者的敕令,那時曾經宣布異端者將受火刑。[13]德國的Fredericus Ⅱ(腓特烈二世)天子于1220年頒發了一個敕令,規則世俗的氣力應當輔助教會把持異端,并在隨后的幾個法則中規則,異端人士“應當接收的處分”是火刑。[14]英國議會于1401年制訂了“懲辦異端法則”,規則了對異端分子的逝世刑處分。[15]此外,法國北部、西班牙等地也采取逝世刑的辦法來對於那些固執不化的異端人士。[16]教會以宗教的名義對各階級國民停止殘暴危害的行動也觸目皆是:哥白尼、伽利略、薄伽丘等人均因與教會面解分歧而遭到殘暴的危害;布魯諾因保護“日心說”被活活燒逝世;更有甚者,數百萬不幸的婦女被當做女巫燒逝世。[17]正若有學者所指出的:中世紀所見證的是教會近乎狂熱地將逝世刑捧上圣壇,而將其作為鏟除妖言惑眾的重要兵器。[18]

當然,在基督教與逝世刑的互動經過歷程中,它并不老是飾演消極的腳色。例如,中世紀的教會就曾應用“圣殿呵護權”維護過很多重刑犯的性命。所謂“圣殿呵護權”指的是教堂享有維護罪犯的特權。這一特權是從教堂的神圣不成侵略性派生出來的,世俗權利不克不及在教堂圣地行使。是以不少重刑犯再犯法后,城市躲進教堂出亡,并在規則的出亡包養 刻日停止前,作出決定:要么認可所犯法行,然后被遞解出境;要么聽憑世俗法庭審訊。[19]這一軌制無疑為犯有重罪者供給了免于逝世刑的機遇。例如1511年在約克,一名殺人者躲進圣彼得教堂,在教堂天井出亡。事發之后,約克市當“小姐——不,女孩就是女孩。”彩修一時正要叫錯名字,連忙改正。 “你這是要幹什麼?讓傭人來就行了。傭人雖然不擅局與圣彼得教堂依照司法通例,在市府官員與教堂教士兩邊監視之下,殺人者宣誓,然后即刻離境出走海內。[20]又如,據japan(日本)學者團藤重光考據,在古羅馬共和國的最后100年包養 ,現實上廢除了逝世刑。[21]對此,我國粹者邱興隆指出,古羅馬共和國的最后100年正是基督教昌隆的時代,能夠這是性命神圣的崇奉主義說教影響的成果。[22]他還指出,假如說古羅馬共和國最后100年對逝世刑的現實廢止回于基督教性命神圣說的影響只是一種推論的話,那么自16世紀后半期呈現的廢止逝世刑的主意源于性命神圣說則是有確實證據的定論,由於自此間開端,基督教信徒們恰是高舉“性包養網 命是天主所創作發明的,除了天主任何人無權褫奪”的旗號,在性命神圣的盡對理念下,鞭撻逝世刑并對國度的逝世刑權舉事,從而吹響了近代逝世刑廢除論的軍號。[23]

作為對宗教包涵度很高的國度,我國的宗教在汗青成長經過歷程中也與逝世刑有著一刀兩斷的聯絡接觸,歷朝歷代的逝世刑政策都幾多可以看到宗教滲入的陳跡。例如,漢代有名的“秋冬行刑”軌制即是儒學宗教神學化后對逝世刑軌制所發生的宏大影響。依據這一軌制,為了適應天道,除謀反年夜逆“決包養網 不待時”以外,普通逝世刑犯須在萬物凋落的秋夏季行刑。這一行刑軌制的實際根據即是董仲舒提出的陰陽五行學說與天人感應實際。[24]別的,作為封建帝王常用的“施恩”手腕,“年夜赦”也遭到了宗教原因的影響。由於中國現代年夜赦都及于逝世刑,是以汗青上的“年夜赦”對于逝世刑的實用很是主要。[25]帝王發布年夜赦的緣由良多,有改元、立后、建儲、年夜表、建都、克捷、封禪等等。釋教傳進中國后,帝王介入佛事運動也成為年夜赦的緣由之一。很是崇尚釋教的梁武帝,就遭到釋教的影響屢次停止年夜赦。梁武帝統治時代,48年共年夜赦37次,此中幾回年夜赦都與佛事運動有關。這幾回佛事運動是:受佛戒、舍身、想法會、設無遮年夜會。[26]這使得良多底本被判逝世刑的囚犯得以保全生命。

宗教原因對唐代的逝世刑政策影響深遠,例如,唐高祖武德二年詔:“釋典奧妙,凈業始于慈善,……自今以后,每年正月、蒲月、玄月,包養網 及每年十齋日,并不得行刑;地點訴訟,宜禁屠戮。”[2包養網 7]這是請求在釋教的“斷屠月”與“十齋日”不得行刑,以積陰德。唐律中對此也有規則:“其所犯雖決不待時,若于斷屠月及禁殺日而決者,各杖六十。待時而違者,加二等。”[28]唐太宗在將在京逝世刑的三復奏改為五復奏時,也曾說,“人命至重,一逝世不成再生”,這與釋教教義“一切寶中,人命第一”是相吻合的。

唐代還曾先后兩度下詔大包養 批增添逝世刑。其一是“天寶重杖代逝世刑法”。據《冊府》刑法部載:天寶六載“詔曰:聯承年夜道之訓,務慈悲心腸,于今約法,已往死刑。義罪執文,猶存舊日,既措而不消亦惡聞其名。自今以后,所斷絞、斬刑者宜削此條,仍令法官約近例詳定處罰”。[29]另據《通監》:“除斬、絞條:上慕好生之名,令應絞、斬者皆重杖流嶺南,實在有司率杖殺之。”[30]自此不雅之,作為逝世刑的斬與絞曾在天寶六年被明令廢止,而代之以重杖。[31]其二是“逝世罪改流刑法”。據《唐志》載:“元和八年,詔兩京、關內、河東、河北、淮南、山南工具道逝世罪十惡、殺人、鑄錢、造印,若匪徒持仗劫京兆界中及它盜贓逾三匹者,諭如故。其余逝世罪皆流天德五城,父祖子孫欲隨者,忽禁。”,可見,作為逝世刑的絞與斬在元和八年被廢止而代之以放逐。沈家本曾對此評價道:“貞不雅徒逝世罪戌西州尚是實邊之策,天寶以重仗代死刑而斬絞之名廢。元和十惡等項外余悉流天德五城,并重杖亦幾廢矣。是廢逝世刑之說實胚胎于唐,雖未全廢而存者已少矣。本日西國為止逝世刑之說,學者日揚其波而不克不及遂廢者,氣遠猶未至也。”[33]邱興隆傳授也以為:唐代的這兩次年夜幅度增添逝世刑,固然并未使逝世刑徹底廢止,但既反應了對逝世刑所持的排擠立場,又招致了逝世刑的年夜幅度削減,以致逝世刑的實用多少數字微乎其微。[34]確切這般,如“貞不雅四年,全國斷逝世罪三十九人……二十五年,刑部所斷逝世罪五十八人”。[35]

簡直與唐代增添逝世刑同步,japan(日本)安然王朝的圣武天皇于神龜二年(公元724年)下詔,結束逝世刑的實用,將一切逝世罪降為流罪。此后,至嵯峨天皇時期,自始自終地保持現實上廢止逝世刑的政策。這一政策為后世各代所因循,直至“保元、平治之亂”才得以終止。是以,在japan(日本)汗青上留下了347年“沒有逝世刑的古跡”。[36]

對于上述中國與japan(日本)在汗青上的簡直同步削、廢逝世刑景象,我國粹者邱興隆以為這“并非偶爾,而是配合的宗教理念使然”:在中國的唐代,釋教被奉為國教。釋教的主要戒律之一是忌殺生,而逝世刑與忌殺生的戒律相抵觸。作為增添逝世刑領導思惟的“承年夜道之訓,務慈悲心腸”,應是釋教忌殺生的戒律的折射。而依據japan(日本)學者的說明,安然王朝之所以廢止逝世刑,也是由於那時風行釋教。是以,無論是在中國的唐代仍是在japan(日本)的安然王朝,逝世刑的削廢都與釋教在那時的japan(日本)風行甚至被奉為國教,而釋教奉行忌殺生的戒律有關。邱興隆傳授還以為,基于對釋教忌殺生的戒律的信仰而削、廢逝世刑者,遠非以中國的唐代與japan(日本)的安然王朝為限,同為亞洲國度的錫南(即今斯里蘭卡)也曾在自力活動中廢止了逝世刑,而支撐這一廢止的也恰是對釋教的崇奉。[37]

 

二、宗教在逝世刑題目上留下的歧義

在分歧的汗青時代,宗教看待逝世刑的立場不是原封不動的,而是跟著世俗社會的成長而產生變更。即便在統一時代,分歧的教派、分歧的人也能夠對統一宗教教義發生分歧的熟悉,得出分歧的結論。例如,當有的極端分子把《古蘭經》視為其動員圣戰甚至是實行可怕主義的根據時,別的的一些伊斯蘭教信徒和魁首卻以為:伊斯蘭是戰爭的宗教,沒有其它彌補前提息爭釋,戰爭宗教就是酷愛戰爭,這是所有的教義—服從真主號令,保護戰爭,對人類善良,就是好穆斯林。[38]

在釋教方面,臺灣星云法師明白主意,廢止逝世刑在釋教因果法例上是無法成立的。如是因招感如是果,造因不受果是不合錯誤的。逝世刑固然殘暴,但符合釋教因果報應的準繩。釋教首重戒殺,但此中亦有多種條理,上座部的羅漢以慈善饒恕仇敵,也有的因自衛而殺逝世對方;年夜乘的菩薩卻以殺少救多,殺壞救好擔負起殺人的義務,這也要視其心坎起念的分歧往權衡。法官判人逝世刑,假包養網如不摻雜小我的恩仇、短長,完整基于保護社會的次序、正義、公理,不得不這般做,固然判殊死刑殺人,釋教以為這并不違背品德。而履行逝世刑的人,是履行國度的法令,與罪犯無冤無仇,無殺心,行動屬無忘性,是以沒有罪惡。但廢止逝世刑論者對上述不雅點卻不認為然,例如,有的有論者就指出,“不殺生”是釋教的第一年夜戒,是以釋教是盡對否決逝世刑的。甚至判正法刑、履行逝世刑的人也都犯了殺生罪。別的釋教以為人人都有佛性,都可以改革好,而逝世刑隔離了改邪歸正登時成佛的能夠性。[39]

在當今廢止逝世刑的國度中,基督教國度居多。固然對基督教會及其信徒來說,圣經是最高威望性的神圣文本,但就像在良多其他題目上一樣,新舊約圣經在逝世刑題目上的態度似乎一也并不克不及得出獨一的結論,那些看似彼此沖突的經文,使解經家們就圣經的逝世刑態度作出正、反兩種說明成為能夠,是以,基督教對逝世刑的立場也是有不合的。很多基督徒都徵引《圣經》來表白本身關于逝世刑的態度,但性命神圣性在逝世刑題目上留下的歧義使得無論是逝世刑的支撐者仍是否決者,都可以從《圣經》中找到根據。

支撐逝世刑者重要徵引以包養 下來由:(1)依據《圣經》中所表現出來的報應論(報應論恰是逝世刑合法論的基本實際之一),以為人的性命可以被世俗政權所褫奪。《圣經·創世紀》第九章提到,天主在與挪亞立約時表白:“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就是向大家的弟兄也是這般。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流。”此外,表現報應論的經典句子“以眼還眼,以眼還眼”也出自《圣經》。(2)《圣經》中明白規則了逝世刑。譬如在《圣經·利未記》中,天主便直接規則了跨越三十多種需被正法的行動。[40](3)天主將求正法刑的權利付與了世俗政權。依據《圣經·羅馬書》中耶穌使徒保羅的教導,“你若作惡卻當害怕;由於他不是空空位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科罰那作惡的”,很多人據此推導說,天主將應用科罰包含逝世刑的權利授予了世俗政權,是以世俗政權可以符合法規地殺人。部門基督教徒以為這一不雅點不只付與逝世刑以合法性,並且付與標榜“神的用人”的世俗政權行使求正法刑的權利。[41]這些不雅點均被支撐逝世刑的宗教人士作為宣傳逝世刑的論據。

否決逝世刑者則對圣經停止如下解讀:(1)性命的價值是超然的。《圣經·創世紀》中說“天主按著他的形像造人”包養 ,據此,人的性命由天主所賜,具有登峰造極的超然價值,任何人都無權褫奪。(2)“以命抵命”不是天主意志的表現。這是由於天主的愛是無前提的,即便是對率性的人們,天主也是善良的。[42]《圣經·創世紀》中有如許一個故事,該隱在殺了本身的兄弟亞伯之后,天主對其停止了處園根本包養 不存在。沒有所謂的淑女,根本就沒有。包養網 分,但為了防止該隱再被他人殺,天主給該隱打上了記號,并說道: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可見,即便殺人是該遭到處分的,天主也并沒有采取“以命抵命”的做法,相反,他努力維護行動人的性命。(3)宗教教義明令制止殺人。《圣經·出埃及記》與《圣經·申命記》中,均提到了有名的“摩西十誡”,此中第六誡條便為“不成殺人”,[43]這被良多人視為是制止逝世刑的宣佈。(4)宗教的目標之一就是領導人向善,其最為倡導的就是諒解與饒恕。《圣經·馬太福音》中有言曰:“你們寬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寬恕你們的過犯。”在新約中,耶穌教誨愛與饒恕,他說“不要與善人尷尬刁難。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去由他打”、“當愛你們的仇人”等等,很多人是以主意,耶穌的此種教誨表白他是否決逝世刑的。

從汗青角度來看,基督教看待逝世刑的立場也是牴觸的。由于基督教對流血的忌諱,晚期的教會對逝世刑避之如虎。Jean Guiraud曾評價道:“即便在教會彈壓異真個最嚴格時代,她也沒有忘記如許一個準繩:‘天主盼望的并非罪者逝世亡而是其皈依’。”[44]從這個層面上看,基督教似乎是否決逝世刑的。但是,在中世紀,假如異端分子被捕后謝絕悔悟自贖,兒將來會做什麼?或許在后來又因“異端”事由被捕,則宗教法庭會將其移交世俗法庭管轄,直接判正法刑。如Maycock剖析的那樣:“一個有罪的異端分子面對兩個選擇:要么懊悔并取得赦宥,接收苦修以贖罪;要么保持其罪孽,被教會擯棄并移送世俗政府。在前者,他會和教會重建和洽,失路羔羊重回羊群;在后者,因公開否決天主他將被正法。”[45]此外,在將原告移交世俗法庭之時,一些教會法官又會向世俗法庭作一個善良的懇求,懇求不要判處原告逝世刑等。1209年,那時的歲馬教皇英諾森三世在一個教諭中也規則:“在移交給世俗法庭之前,教會要褫奪犯法者的神職職員成分,還要懇求國王的法官不以逝世刑處分之。”[46]可見,基督教看待逝世刑的立場是牴觸的:一方面,教會懼怕異端權勢搖動本身的正統位置,是以不得不排擠異端分子;另一方面,由于受教義中的“善良”、“饒恕”及“末日審訊”等思惟的影響,在面臨逝世刑的時辰,教會又顯得遲疑。

在今世廢止逝世刑的活動中,歐洲毫無疑義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但令人隱晦的是,同屬東方社會的美國,卻至今保存逝世刑。美國固然有的州廢止了逝世刑,且全部國度判決和履行逝世刑數并未幾,可以說,逝世刑在美國僅僅作為一種象征性的科罰而存在,但若從徹底廢止逝世刑的角度來看,卻依然遠不成及。對此景象天然可以作多方面的說明,如美國的科罰實際崇尚報應論,美國的暴力犯法比擬嚴重,等等。但鐘瑞華博士在點評筆者的“逝世刑與宗教”的講座時,提出了如許一種不雅點:

顛末發蒙活動進進近代社會以后,圣經學者和基督教神學家對逝世刑的立場產生嚴重分化。年夜致來說,基督教不受拘束派神學受發蒙思惟的影響,對人道持較為悲觀的見解,以為人在品德上有自我完美的才能,是可以教化的,并且誇大人的天然權力,否決以逝世刑褫奪人悔改改過的機遇。西歐國度廣泛廢止逝世刑,就與不受拘束派神學在歐洲的強勢位置有很年夜關系。守舊派神學則繼續了汗青上經典神學家的態度,對人道與人類社會作灰心的判定,以為背負原罪的人類并沒有自我完美的才能,處于不克不及不犯法作惡的悲涼景況之中,人類社會也是不完善的、腐朽腐化的,法令、處分和逝世刑等等,都是保持人類社會過度戰爭與次序所必需的惡。天主所設的世俗威望,為禁止險惡的持續產生有權按照法定法式賜與制裁,此中包含對逝世刑的應用。不受拘束派與守舊派在逝世刑題目上的這種拉鋸戰,在美國表示得尤為顯明,由於美國與歐洲分歧,不受拘束派神學并未獲得盡對主導的位置,相反,守舊派神學仍施展著極年夜的影響力,在一些時代、一些州甚至還能夠占據主導位置。尤其是,美國自開國以來就有濃厚的清教徒佈景,清教徒們在神學上器重舊約,在實行中有律法主義偏向,再加上加爾文(清教徒的精力之父)神學誇大“人的全然腐化”,對人道持盡對的灰心立場。是以,固然美國廢止逝世刑的呼聲自開國以來就沒有中斷過,但逝世刑在美國仍有強盛的平易近意基本,大都美國人和政治集團都支撐逝世刑,正統守舊的基督教權勢在美國成為否決廢止逝世刑的主要氣力。例如,在守舊派主導的德克薩斯州,小布什任州長的6年間,共有150人被履行逝世刑,他是以被稱為“逝世刑州長”,但這并沒禁止他兩度進主白宮。

固然鐘博士的上述見解并非天衣無縫,[47]對美國保存逝世刑在多年夜水平上可回因于宗教的守舊主義與不受拘束主義之對壘,也還需求深刻切磋,但不論怎么說,她的這個視角仍是一個比擬新奇而風趣的視角,對我們思慮本文的主題有必定的啟發意義。

 

三、今世廢止和限制逝世刑過程中宗教的感化

起首,宗教魁首的氣力不容疏忽。美國粹者麥克爾·萊特在議論大眾改變看待逝世刑的立場時就曾說過:“在曩昔的25年中,逝世刑言論轉變的一個主要緣由就是越來越多的宗教魁首否決逝世刑。”[48]在宣傳廢止逝世刑的經過歷程中,部門宗教魁首可謂不遺余力,他們除了頒發講明呼吁廢止逝世刑(好比美國康涅狄格州的主教、密蘇里州的主教等),還想法應用各類渠道來拯救逝世刑犯的性命。這此中最惹人注視確當屬羅馬上帝教教皇約翰·保羅二世。1990年,他公然頒發講明否決逝世刑,并曾應用本身的私家影響力拯救過一些逝世刑犯的包養網 性命,如1999年,密蘇里州州長梅爾·卡納漢就尊敬教皇的私家懇求,免去了一個三重殺手的逝世刑。又如,2000年,在上帝教每25年一次的年夜赦年到臨之際,教皇又重申他盼望看到在全世界廢止逝世刑,并勝利地為幾個逝世囚犯向美國好幾個州的州長請求到了赦宥。2001年,他還替俄克拉荷馬城的聯邦年夜樓爆炸案制造者Timothy Mcveigh向那時的布什總統懇求過特赦,不外此次卻沒有勝利,Timothy Mcveigh在2001年6月11日成為美國聯邦近40年來第一個被履行逝世刑的囚犯。[49]

其次,越來越多的宗教組織(無論上帝教、猶太教仍是新教)也逐步廢棄了傳統的支撐逝世刑或在逝世刑題目上堅持緘默的不雅點,轉而公然支撐完整廢止逝世刑。[50]這方面最令人驚嘆的是作為基督教最年夜分支的上帝教會自20世紀70年月以來看待逝世刑態度的改變,使得其跨越十億信徒轉變了看待逝世刑的態度。[51]由於直到20世紀中期,上帝教還廣泛以為國度有權(有時甚至是有任務)對某些罪大惡極的包養網 罪惡施加逝世刑。值得留意的是,上帝教會對逝世刑的影響不只限于東方,亞洲一些國度,如菲律賓,由于其80%的人都崇奉上帝教,因此羅馬上帝教會在該國也有著強盛的政治影響力。2006年6月,菲律賓總統阿羅約(同時也是上帝教徒)簽訂了廢止逝世刑的《共和國第9346號法案》。

這里,筆者要特殊轉述一下巴丹戴爾在其《為廢止逝世刑而戰》一書中對上帝教在法國廢止逝世刑經包養 過歷程中所起到的積極感化的先容:1978年1月23日,[52]“法國主教團社會委員會”發布了一份文件,標題為“關于逝世性題目的若干思慮”,表達了絕不遲疑地包養 同意廢止逝世刑的態度。這一文件是由馬塞年夜主教、主教團會議主席、埃切咖萊紅衣主教在“教區簡報”上公布的,有10位高等教士簽名,并且由特羅瓦主教佛舍(Fauchet)提交給消息界。文件回想了教會與逝世刑之間關系的復雜汗青,重提了圣徒托馬斯·阿奎那已經證實履行逝世刑的對的來由,重提了“老是援述妖言惑眾所帶來的迫害”的宗教裁判所的判決;它也回想了教會與君主包養 、貴爵們在應用逝世刑方面持久通同的情況。對于如許的曩昔,主教講明提出了基督教教義根源意義的信息。講明提示說,人乃肉體與心靈的聯合,“人之作為人,靈與肉都感恩于天主”。基督徒不克不及接收“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可以很是沉著地中止另一小我與天主之間的奧秘的對話”。[53]講明以雄辯的表述宣佈:逝世刑不合適基督教教義,“將一小我正法,就能否定他有從頭做人的能夠;對于基督徒來說,就是猜忌‘饒恕’的強盛氣力,就能否認‘救世的廣泛性’與‘皈依的能夠性’”。講明接著說:“社會,即便是顛末正軌的審訊,也不克不及以一小我有罪為捏詞而處罰他的性命。性命權是盡對的,逝世刑是疏忽人的血肉性命的一種情勢。”這份主教文件最后說:“簽訂本講明的人們顛末沉思熟慮后以為,在法國,逝世刑應予廢止。”

巴丹戴爾以為:“這顯然是獲得了它的下屬的批准。一年以前,梵蒂岡的機關報《羅馬察看家報》就宣佈同意廢止逝世刑。”作為法國廢止逝世刑的果斷推進者,他“興奮極了”,當即給埃切咖萊紅衣主教寫了一封信,向他表現慶祝,也向一切簽訂這項講明的人表現慶祝,慶祝他們的品德勇氣。

主教講明激起的反應在預感之中:右翼報刊表現熱鬧接待,左翼報刊有所保存,極左翼則是各式譭謗。最為劇烈的反映來自原國度平安法院院長弗朗索瓦·羅梅羅奧,由於就在這不久以前,他與一些支撐加倍具有處分性的刑事政策的人一路,成立了一包養網 個“合法防衛協會”。他高聲疾呼:“主教們否決逝世刑嗎?他們不該當有這么壞的忘記癥,從貝爾納到圣女貞德,一切的法國圣人不都殺人嗎?十字架與斷頭臺有什么差別?”但無論若何,這份主教講明對轉變法國國際看待逝世刑的立場起到了主要的言論導向,由於在很多人看來,“采取如許的態度是具有最嚴重意義的舉動。非論你是不是信徒,對這般明白確定的態度不成能無動于衷”[54]。

 

四、結語

固然不是一切的平易近主社會都曾經廢止逝世刑,但可以確定地說,在一個非平易近主的社會,逝世刑要難廢止得多,甚至簡直不成能。而在一個平易近主社會,國度與社會勢必恰當分別,當局之外的各類社會組織在國度公共政策的構成方面飾演側重要腳色,宗教組織也不破例,尤其在那些宗教權勢影響年夜的國度。就逝世刑而言,國外早就有人士指出:“在廢止逝世刑活動的經過歷程中,宗教群體是一個很是主要的催化劑……宗教魁首要充足施展其感化,使人們一路為了這個目的而盡力。”[55]

2004年,筆者曾在北京與來華拜訪的巴丹戴爾師長教師談判,讓筆者至今浮光掠影的是,他提到,廢止逝世刑光法學家的呼吁是不敷的,還要動員社會上那些有普遍影響的組織和人物來否決逝世刑,如有名宗教界人士、作家、活動員和影星等。確切這般,筆者比來收到臺灣友人寄來的一本《逝世刑存廢的新思想》,作者就不只有法學傳授、法官、lawyer ,還有“基督教更生團契總干事”、“犯法被害人維護委員會主席”等,真正表現了一種“更普遍的社會對話”。

盡管世界上有多種宗教,甚至一種宗教(如基督教)又有很多家數,但筆者偏向于批准上面的不雅點:“伊斯蘭崇奉的精義與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基礎教義很類似。假如有三小我,穆斯林、猶太人和基督徒,都是崇奉忠誠的信徒,遵守他們各自的經典,那么,他們三小我沒有顯明的差別,都是人世的年夜大好人。《古蘭經》對穆斯林,《討拉特》對猶太人,《圣經》對基督徒,都是請求他們崇敬唯一無二的造物主,對人類必需寬容和善良。”[56]針對逝世刑廢止乃今世全球年夜勢所趨,包養 一切的宗教都不成能不受此主流價值不雅的影響,而對其教義作與時俱進的說明。國外的研討表白,一些宗教界人士之所以宣傳支撐逝世刑,一個很主要的緣由就在于他們還逗留在對某些宗教教義的傳統懂得上,而對當今的逝世刑態勢缺少清楚,對真正的逝世刑軌制與逝世刑實行也不清楚(認為逝世刑對于每小我來說都是公正的,殊不知逝世刑軌制的design與逝世刑實行的真正的情形并不像他們想象中那般完善)。例如,美國有名的反逝世刑人士羅納德·塔巴克就指出:“很多信教人士—包含神職職員,很是缺少關于逝世刑履行情形的真正的信息……當我2001年在紐約的羅徹斯特餐與加入一個關于上帝教神職職員的培訓項目時,很多與會者告知我,他們謝絕介入教會關于否決逝世刑的會商的重要緣由是由於他們缺少足夠的信息往返答發問者關于逝世刑實行(而不是實際)的題目。”[57]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無神論的宣揚和對本國宗教權勢在我國從事政治運動的高度警戒,使得宗教被貼上“人類精力的鴉片”、“封建科學”,甚至“社會異端”的標簽,逐步闊別人們的生涯。在那樣一種周遭的狀況里,我們天然難以深包養網 切感觸感染到宗教對國度公共政策構成的影響力。改造開放以來,中國的信教群眾不竭增添,據不完整統計,中國現有各類宗教信徒1億多人,以基督教為例,上個世紀80年月以來,中國每年恢復、新建基督教教堂就有約600所。[58]是以,我國以後在推進逝世刑改造的過程中,不該當疏忽宗教界的影響,應該讓宗教界人士特殊是宗教魁首清楚世界廢止逝世刑的真正的情形,以及我國逝世刑改造的需要性和緊急性,以施展其領導信眾和社會言論的奇特感化。

 

劉仁文,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討員。

 

【注釋】

[1]拜見[日]團藤重光:《逝世刑廢除論》,林辰彥譯,臺灣商鼎文明出書社1997年版,第129頁。所謂以基督教的教義作為條件,是指基督教的教義制止他殺(那時歐陸國度的刑法廣泛都有他殺罪),而貝卡利亞恰是從此動身,論證人們在拿出一部門不受拘束構成國度的社會契約中,不成能把本身的性命交出來,不然就與“人不克不及成為他殺的權力主體”的命題相沖突。

[2][美]哈羅德·J.伯爾曼:《法令與宗教》,梁治平譯,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3年版,第12~13頁。

[3]同注[2],第12頁。

[4]Robert L. Young, Religious Orientation, Race and Support for the Deat包養網 h Penalty, Journal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1992, 31(1),p76.

[5]http://www2.li b.une. ed a /mss/exhibits/penalty/religi on.html。

[6]拜見[德]尼采:《快活的常識》,黃明嘉譯,中心編譯出書社2001年版,第263頁。

[7]轉引自李立豐:《天主與逝世囚:基督教視野中的美國逝世刑題目》,載《世界宗教研討》2010年第5期,第97頁。

[8]拜見注[7]。

[9]See Kevin H. Wozniak, Andrew R. Lewis. Reexamining the Effect of Christian Denominational Affiliation on Death Penalty Support,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 38 (2010), p1082.

[10]筆者曾應中國社會迷信院法學所公法中間主任莫紀宏傳授的約請,以“逝世刑與宗教”為題做客他掌管的“宗教與法”論壇,鐘瑞華博十在擔負評論人時頒發了如下看法來支撐筆者的這一不雅點:回想基督教兩千多年的汗青,教會對逝世刑的立場有主流有主流,有同一也有分化。在教會發生的最後三個世紀里,教會基礎上處于嚴重受強迫的狀況,這一時代的包養 教會包養 教誨信徒否決殺人,甚至謝絕履行逝世刑或介入公然行刑,例如晚期教父德爾圖良(約150~225年)就不支撐逝世刑。可是在313年取得符合法規位置,380年更進一個步驟躍居帝國國教后,教會轉而開端論證國度應用逝世刑的合法性,逝世刑在中世紀的歐洲遂成為神學實際和教會法上的主流,教會共同世俗政權力用逝世刑正法異端、通奸犯、異性戀以及其他各色人等也成為較為廣泛的景象。現實上,基督教汗青上最深入、最巨大的神學家,如教父圣奧古斯丁(354~430年)、最巨大的教會法學家格拉提安(約1090~1159年)、中世紀基督教神學集年夜成者阿奎那(約1225~1274年)等人,都以為正法在某些情形下是一種公道的處分。16世紀新教改造后,固然發生了像門諾派那樣自始就否決逝世刑的戰爭主義小教派,但新教各重要家數,如路德宗、加爾文宗和安立甘宗卻都是支撐逝世刑的,例如在飽受眾人詬病的“異端塞維特被燒”事務中,那時的良多宗教魁首事后對日內瓦所采取的辦法都是額手相慶的。

[11]尼祿在位時光為54~68年。

[12][德]畢爾麥爾等編著:《現代教會史》,雷立柏譯,宗教文明出書社2009年版,第42~60頁。

[13]拜見[德]畢爾麥爾等編著:《中世紀教會史》,雷立柏譯,宗教文明出書社2010年版,第192頁。

[14]同注[13],第271頁。

[15]拜見劉誠:《英國中世紀教會研討》,首都師范年夜學出書社1996年版,第257頁。

[16]拜見注[13],第270~271頁。

[17]拜見[英]羅素:《為什么我不是基督教徒》,徐奕春譯,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35頁。關于教會的某些危害行動之殘暴水平,學界有分歧的見解,例如,有論者就以為:“布魯諾和伽利略受危害的事務被夸年夜到疏忽和修正汗青現實的田地,好比說下列現實:布魯諾所宣揚的并不是哥白尼的地理學常識,而是一種神學、星象學、巫術和哥白尼的不雅點的混雜物;伽利略并沒有,目不轉睛地盯著她看。他嘶啞著聲音問道:“花兒,你剛剛說什麼?你有想嫁的人嗎?這是真的嗎?那個人是誰?”遭到鞭撻、戴上枷鎖和被刺盲眼睛,也沒有被持久關在監牢里,他在被禁錮一年后就獲得了囚禁的待遇。”拜見彼得斯:《宗教裁判所》(E. Pe-ters, Inquisition. London:Collier Macmillan Publis包養網 hers, 1988),轉引自彭小瑜:《教會法研討—汗青與實際》,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3頁。

[18]同注[7],第99頁。

[19]同注[15],第167~168頁。

[20]轉引自注[15],第169頁。

[21]拜見[日]團藤重光:《逝世刑廢除論》,有斐閣1992年版,第136頁,轉引自邱興隆:《比擬刑法》(第1卷),中國查察出書社2001年版,第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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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拜見邱興隆:《從崇奉到人權—逝世刑廢除論的來源》,載《比擬刑法》(第1卷),中國查察出書社2001年版,第55~56頁。

[23]同注[21]。

[24]拜見姜軍、孫鎮平:《中國倫理化法令的思慮》,漢文出書社1999年版,第180頁。

[25]拜見胡興東:《中國現代逝世刑軌制史》,法令出書社2008年版,第44頁。

[26]拜見何柏生:《釋教與中國傳統法令文明》,載《法商研討》1999年第4期(總第72期),第126~127頁。

[27]同注[26],第126頁。

[28]同注[26],第126頁。

[29]轉引自沈家本:《歷代刑法考(二)》,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947頁。

[30]同注[29],第52頁。

[31]關于《通監》之載失實與否,沈家本曾予存疑:“《新志》謂廢止逝世刑在元和中,而《通監》有天寶六載除斬、絞之事,新、舊志皆不載,未知本于何處?”,同注[29]。

[32]轉引自注[29],第948頁。

[33]同注[29]。

[34]同注[22],第58頁。

[35]轉引自注[29],第52頁。

[36]拜見[日]森川哲郎:《japan(日本)逝世刑史》,japan(日本)文蕓社昭和53年版,第34~35頁,轉引自邱興隆:《比擬刑法》(第1卷),中國查察出書社2001年版,第59頁。

[37]同注[22],第59頁。

[38]拜見[英]Lord William Reeas-Mogg,Quran Can Save Us A11,2008年7月29日,轉引自http://www.norislam.com/?viewnews-1547,2013年8月30日拜訪。William Reeas-Mogg在該文中以為,因大家態度和程度分歧,《古蘭經》也會被曲解,正像一出莎士比亞的《哈姆雷特》表演后,不雅眾會有分歧的懂得和反映。別的,居心作惡的人,從這部巨大經典中也能夠斷章取義,獲得他們的精力糧食。世界上任何一部經典,都不免被分歧的人所應用,《圣經》也是這般。

[39]拜見魏德東:《宗教對逝世刑的見解》,載中公民族宗教網,http://w-ww.mzb.com.en/html/Home/report/19449-1.htm,2013年8月30日拜訪。

[40]否決逝世刑的人以為,古代基督徒重要應以新約為根據,對舊約中的內在的事務則要差別看待,像“摩西十誡”這類“品德律”的內在的事務應該永遠遵守,但像逝世刑這類“平易近事律”的內在的事務則由于其已過期,應視為掉效。

[41]同注[7]。

[42]See James D.Unnever, John P. Bartkowski, Francis T. Cullen, God Imagery and Opposition 包養to Abortion and Capital punish meat: A Partial Test of Religious Support for the Consistent Life Ethic,In: Sociology of Relig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p310.

[43]但支撐逝世刑的人會說這只是制止小我往肆意殺人,并沒有制止國度建立逝世刑往符合法規地殺人。

[44]轉引自佀化強:《異端審訊中的刑訊》,載《國度查察官學院學報》2010年4月,第143頁。

[45]同注[44],第145頁。

[46]同注[44],第145頁。

[47]當然例如,關于小布什“逝世刑州長”的抽像對他進主白宮究竟起了什么感化、起了多高文用,還可以進一個步驟剖析。現實上,政治家可否博得選舉取決于多方面的原因,并不是說逝世刑態度就成為決議性原因。這方面,我們還可以看一下1981年密特朗競選法國總統時的情況:那時63%的平易近意同意逝世刑,但密特朗基于本身的政治崇奉公然表白本身否決逝世刑,由于影響總統被選的原因有多種,所以終極密特朗依然博得了選舉,并由此買通了法國廢止逝世刑的年夜門。拜見【法】羅貝爾·巴丹戴爾:《為廢止逝世刑而戰》,羅結珍、趙海峰譯,法令出書社2003年版,第170頁。

[48]Michael L. Radelet, The Role of Organized Religions in Changing Death Penalty Debates, 9 Wm.&Mary Bill Rts. J. 201(2000), p207.

[49]See Religion and the Death Penalty,Edited by Erik C. Owens,etc,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2004,P9

[50]See Robert M. Bohm, American Death Penalty Attitudes: A Critical Examination of Recent Evidence, 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 Sep 1, 1987.p384.

[51]Robert F. Drinan,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and the Death Penalty, 9 Wm.&Mary Bill Rts. J. 171 (2000), p174.

[52]另一份文獻提到,這份主教講明的發布時問是1972年。拜見葉知秋:《你見過逝世亡的色彩嗎?—與巴丹戴爾師長教師談逝世刑與逝世刑的廢止》,載《南邊人物周刊》2006年第31期,第45頁。

[53]這句話是針對把握著特赦權的人而言包養 的。

[54]“聽到你這麼說,我就放心了。”蘭學士笑著點了點頭。 “我們夫妻只有一個女兒,所以花兒從小就被寵壞了,被寵壞了,拜見[法]羅貝爾·巴丹戴爾:《為廢止逝世刑而戰》,羅結珍、趙海峰譯,法令出書社2003年版,第103~105頁。

[55]See http://org.law.rutgers.edu/publications/law-religion/articles/RJLR_4_1_1.pdf.另一個例子是,宗教組織在美國的廢奴活動經過歷程中也曾起到過主要感化,“已經有一段時代,在顛末廣場的時辰,你可以看到一些人被放在拍賣會上出售。那時辰,跨越百分之七十的美國大眾認同奴隸制。可是由於遭到教堂、猶太禮堂和有知己的人的影響,大眾認識逐步覺悟,并激發了廢奴活動”。Seehttp://org.law.rutgers.edu/publications/law-rel igion/articles/RJLR_4_1_1 .pdf.

[56]拜見[英]Lord William Reeas-Mogg,Quran Can Save Us A11,2008年7月29日,轉引自http://www.norislarn.com/?viewnews1547 , 2013年8月30日拜訪。

[57]See http://org.law.rutgers.edu/publications/law-religion/articles/RJLR_4_ 1_1 .p包養網 df.

[58]拜見國務院消息辦公室:《中國的宗教崇奉不受拘束狀態》,1997年10月16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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